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治>>法治资讯 正文

两部门对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时间:2020-09-24 14:14:51
导读:记者7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其中对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这份《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

记者7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其中对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这份《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排除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补充侦查是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中国两部门通过印发《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要求。

《意见》对调取有关证据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证据存在书写不规范、漏填、错填等瑕疵”“缺少前科材料、释放证明、抓获经过等材料”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直接补充相关证据并移送,以提高办案效率。

《意见》也规定了一般不退回补充侦查的六种情形,并就案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如何处理,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工作机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完)

责任编辑:admin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Copyright © 2011-2022 廉讯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案11043257号 北京市电信经营许可证号:京ICP证120236号 法律顾问: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 曹书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