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央视网消息:据财政部,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相关文章:
- [ 国内 ]多方点赞对海合会国家免签“全覆盖” 开辟合作新空间 共享发展机遇
- [ 国内 ]利好惠企,外贸企业韧性凸显!“数”读4月外贸超预期答卷
- [ 国内 ]数智赋能构建“家门口”智慧就业服务圈 百姓享受高质量充分就业
- [ 国内 ]外贸平稳增长 4月全国贸促系统累计签发证书同比增长21.45%
- [ 国内 ]9项鞋类国家标准6月起实施 有害化学物质设定限量要求
- [ 国内 ]多维透视新版《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新国标保护提升细节 | 解读↓
- [ 国内 ]7.35万亿元、4190.6亿元,双增长!“数”读轻工业稳中有进、外贸韧性强
- [ 国内 ]经济“硬支撑”更稳!多项重大能源工程“加速跑”并网发电
- [ 国内 ]6月多个新规来了!事关学前教育、医疗、人脸识别等事项
- [ 国内 ]“双节”重叠 短途自驾游、家庭亲子游需求大幅增加
相关推荐:
- [ 国内 ]欢度国庆节 喜迎二十大
- [ 国内 ]众智三晋 聚势前行 山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 暨家居行业双优品牌榜单活动圆满召开
- [ 国内 ]如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强调“五个牢牢把握”
- [ 国内 ]晋源区政协举行委员工作室揭牌仪式
- [ 国内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 以高水平治理推动我军高质量发展
- [ 国内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山西落地生根 齐心协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 [ 国内 ]同世界人民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 国内 ]省委召开第111次疫情防控专题会
- [ 国内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丨开创维护国家安全的崭新局面——新时代中国维护国家安全述评
- [ 国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