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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时间:2020-09-21 02:18:45
导读: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三、2020年10月1日前,原发证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等行政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市、县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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