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女子正闹离婚 名下爱车被过户竟不知
[摘要]东莞近日发生多起冒名过户事件,问题到底出在哪?
南都讯 记者徐章龙 前不久,湛江籍的梁女士正在闹离婚,发现名下轿车已被老公在东莞某车行转卖。无独有偶,港商罗先生回了一趟香港,发现东莞的座驾已过户到他人名下。“本人毫不知情,身份证件都在我身上,也未签过任何委托书。问题到底出在哪?”梁女士和罗先生提出同样的质疑。东莞车管所就此事表示,二手车过户不属于交警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范围,建议车主起诉二手车行和冒名卖车的人。
车辆遭“身边人”转卖
梁女士近日向南方都市报反映,今年3月底,其为了寻找自己失踪的雷克萨斯轿车,选择了报警处理,“警察查询之后,说我根本就不是那辆车的车主。”
确认警察的说法无误后,梁女士一下子慌了神。4月1日,梁女士来到东莞车管所调档求助,后发现车辆已于3月23日在东莞寮步富竹山某二手车市场办理了过户,前来卖车的人,正是梁女士的丈夫王某溪。
梁女士介绍,她与王某溪2011年结婚后育有一女。但近年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正在闹离婚。
“我老公近两年疯狂地借钱,也不告诉我是什么用途。找我娘家人共借了55万元,还不停叫我帮他借债、贷款,以我的名义办理了多张信用卡,现在被他透支了19万多元。”梁女士说,“去年3月底,我做阑尾炎手术住院期间,婆家没有一个人来照顾,他还打电话来催我帮他签个名贷款,当时我娘家人通过电话骂了他一顿。”
“我出院不到半个月后,他就对我施行家暴。”梁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她被打得遍体鳞伤,当地警方和妇联均介入处理。
梁女士回忆说,今年春节过后,王某溪将她的雷克萨斯开走。“由于我们处于分居状态,我后来一直不知道车的下落,问过他(王某溪)几次,都说车借给一个朋友开了。”梁女士说,今年3月15日前后,她还去车管所查询过,发现车辆还是在她名下。
“今年3月底的时候,一个朋友提醒我,说车子长期借给别人开,万一有什么违章记录,都会算到我名下。朋友建议我去报警,查一下车子到底在哪里,也好为别人的违章留个证据。”梁女士说,到了派出所她才发现,爱车已经易主。
车主疑惑:身份证未离身
南都记者日前来到东莞车管所采访时,恰巧遇到前来求助的港商罗先生,他有着与梁女士类似的遭遇。
据罗先生介绍,他于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辆越野车,今年4月初他回港一段时间,将车钥匙交给一个朋友。等他回到东莞时,发现这辆车已经由厚街镇粤某二手车市场转卖,成功过户到陌生人的名下,并上了新的牌照。
罗先生事后发现,原来是另一位朋友拿到了他的车钥匙,随后悄悄地将车开到二手车行卖掉。
“车辆办理过户这么儿戏吗?”罗先生和梁女士均表示,在车辆办理过户之前,他们的身份证件从未离身。“根据规定,办理二手车过户一定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以他们要么伪造了证件,要么是相关单位把关失职!”
梁女士还表示,在她老家湛江办理二手车过户,车管所还要求买卖双方亲自过去拍照,“东莞过户怎么这么简单?车主的利益如何保障?”
南都记者获悉,梁女士因发现问题后及时找车管所求助,所幸当时手续还没完全办好,来自广西的买家听闻其中情况复杂后,终止了交易。东莞车管所随后介入协商处理,截至发稿时,梁女士、王某溪和二手车市场三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而罗先生的车辆已经成功交易并上了新牌,情况更为复杂,目前还在进一步寻找处理办法。
质疑车被冒名过户谁之过
梁女士和罗先生开始均将矛头指向东莞车管所,质疑他们没有仔细核实卖家的身份,存在“把关不严”的过失。然而车管所告诉他们,二手车过户的业务跟车管所并无关系,新车主是在完成二手车交易之后,才会来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等相关业务。
东莞车管所民警陈志伟告诉南都记者,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而在转移登记的办理过程中,不需要向车管所提交原车主的任何资料。
“梁女士提到,湛江当地二手车转移登记需要原车主到车管所照相,这种做法在一些城市的确存在。”陈志伟表示,“其实2012年以前东莞也是这么做的,但这是多此一举,还容易给车管所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后来东莞、北京等大多数城市车管所都取消了原车主照相的做法。”
陈志伟表示,二手车市场是法律赋予了相关权限的一种机构,他们理应审核卖家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对于梁女士和罗先生等相关的遭遇,陈志伟表示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肯定出了问题。其建议梁女士等人可找涉事的二手车市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二手车市场和冒名卖车的人。
罗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找厚街粤某二手车市场谈过,对方表示是其朋友伪造的证件。而涉及梁女士一事的寮步富竹山某二手车市场负责人杨某则回应南都记者,称“他们两公婆情况很复杂”,并未正面回应关于冒名过户的疑问。
提醒车辆登记证千万别放车内
东莞车管所相关负责民警陈志伟表示,像梁女士、罗先生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一般都是车主身边的亲戚朋友冒名卖车的。而且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车主都把《机动车登记证书》放在车内。
陈志伟认为,车主总会认为身份证件不离身,就无法办理过户,其实身份证件很容易伪造。他们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这本证书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跟房产证一样重要。而且该证书不像驾驶证那样,根本不需要随身携带。
陈警官希望通过南都呼吁广大车主,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千万不要放在车里面!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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